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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标准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及海关总署2021年第106号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属于优惠原产地证书,此证书可由出口商自行在海关和贸促会备案注册申请或委托代理代办一份。


RCEP的原产地标准:

RCEP原产地标准有这么多:WO,PE,CTC,RVC,CR,ACU,DMI

和其他自贸协定一样首先看货物是否含有非原产成分。不包含非原产成分的考虑适用WO或PE


“WO”标准


适用“WO”标准的货物:在一个RCEP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货物,一般用于初级产品,例如水果、动物产品、初级矿产品等。

“PE”标准


适用“PE”标准的货物:在一个RCEP成员方完全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二)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一般用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


如果包含非原产成分,则应根据产品前6位HS编码,对照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的规定,查看具体适用何种标准,并根据适用的标准相应地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CTC、RVC或者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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